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约定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对方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其从事比特币“挖矿”。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委托方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还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比特币合同被判无效警示挣钱要合法。其实,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也是《民法典》的明确要求。但是,这份合同到底是否有效,受不受保护,还得看合同约定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指出,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如此情形,双方公司签订的比特币合同,是一份不合法的合同,是违反法律作出的合同约定,不能得到司法的支持。
当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以及挖矿的监管态度,政策法规愈发清晰。今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同一天,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出,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该通知发布后,江苏、浙江、四川、新疆等12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查处了多个单位、企业等机构的“挖矿”行为。虚拟货币挖矿被禁,银行与支付机构对于虚拟货币交易也保持严格监察,从打击行动到舆论风向,中国监管针对虚拟货币的整治力度正在持续加码。
治理虚拟货币要打好组合拳。在司法、执法严厉打击的同时,监管应关口前移,建立发改、工信、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随时掌握虚拟货币交易动态,堵塞可能形成的监管漏洞,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打击“挖矿”活动,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把虚拟货币装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坚决落实针对虚拟货币“防风险、强监管”的要求,从源头上堵住风险隐患,维护金融安全,纯正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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