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共六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财政纵向补偿。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等。3、地区间横向补偿。要求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4、市场机制补偿。明确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等。5、保障和监督管理。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等。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