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共八章51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提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2、银团成员。明确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并表明牵头行主要履行的职责等。3、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明确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银行发起,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4、银团贷款合同。明确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5、银团贷款管理。提出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会议由代理行负责定期召集,或者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一定比例的银团成员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等。6、银团贷款收费。明确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等。7、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明确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份额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贷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等。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