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旨在呼吁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领域相关立法,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落实对违法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
《报告》明确提出中国预付式消费立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相关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在立法保护方面,山西、深圳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聊城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强化公告、通知义务,为推动国家层面相关立法或修订完善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在行政保护方面,教育部等六部门落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苏、贵州、青海西宁市、湖北恩施州等地加大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等;在司法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加大体育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案件审理,近九成案件消费者胜诉,有效维护了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保护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高度重视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解决预付式消费群体投诉,发布相关投诉和舆情热点分析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