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共八章43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2、分类与内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3、规划与编制。明确提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4、审批、发布、备案。提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5、培训、宣传、演练。提出应急预案发布后,其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并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6、评估与修订。明确提出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7、保障措施。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