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2、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3、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4、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5、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6、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7、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8、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