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旨在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
《通知》共十三部分,主要内容明确指出跨境税费缴库业务分为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通过转账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跨境税费缴库时,国库经收处可以将税费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以电子缴库方式(以下简称TIPS方式)缴库;通过TIPS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缴款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费缴纳方式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等;通过转账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缴款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缴款人准确填写汇款凭证有关要素,将税费通过国库经收处汇入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等;跨境税费退库业务处理,跨境税费缴库后需要退库的,退税申请人发起退税申请,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境外收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收款人账号名称及地址、汇款用途、原缴款币种等汇款信息及退税申请相关资料等;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信息申报,国库经收处办理跨境税费缴库、受理退税款项支付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