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通知》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通知》明确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