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旨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根据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结合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
《通知》明确优化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宅)认定标准,下调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最长贷款期限;同时,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还通过了降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自律决议,更好地支持本市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普宅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本市现行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此次调整结合市场变化,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提出下调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了居民购买住房的资金门槛,有利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