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联合发布,旨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决定》共20条,主要内容明确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协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打造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唱好京津“双城记”,坚持将本市科技创新优势和天津市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相结合,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协同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项目和政策事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围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共性关键科学问题,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作;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合作,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基础软硬件、先进通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脑科学、生物制药、组分中药等前沿优势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区域产业协作,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作、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的资金支持;强化协同创新金融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