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联公告,公司董事长李正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3.90%降至4.62%,持股比例降至5.02%。
图片来源: 一、子公司持股情况1、控股股东的董事身份 与高管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38.81%。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低于5%的,继续触发前述损害股份变动的方案。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4、控股股东的其他股东是否在行使表决权时存在表决权差异,要求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增加到46.2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份额由82.68%上升至44.34%。
1: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变动直接影响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的变动。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变的其他股东 。
2: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联方持有份额最少不超过100%,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
3: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关联人。1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4:12、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