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拟筹划重大事项,计划自披露重大信息后6个月内(按期披露),不存在终止、解除等情形。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钢先生曾在公司实施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3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资产均不存在被执行人,公司业务与资产相关,交易对方之一为徐磊先生。
1: 曾在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上表示,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11.3.2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意见》之后,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和趋同的议案,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合规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实质性的解决。4、股改 法律文书是律师对公司各方面合法性进行确认的基础,评估、完善公司财务法律风险、为公司将来的融资筹措以及寻找具有法律风险的点评。
2:5、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律师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的分析,进而了解答案。6、审查完成后,律师的作用将由律师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
1:7、为企业发行新三板提供法律服务。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
2:主要工作如下:(1)负责企业改制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3)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4)对发行人原始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专业辅导;(5)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中,各中介机构有相应的独立责任和责任,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七、发行申请材料制作申请文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后,企业凭《发行审核工作指引》、、《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申请股票发行的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文件;(一)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依法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五项要求:(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