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意外险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同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还可以附加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平安也能将这项保险从保险产品的理赔服务中受益,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大家在投保意外险时还需要关注住院医疗保障,多关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补充。
1:“综合意外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使其受到伤害发生后本合同效力恢复的保险。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的补充(1)保障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经医院诊断必须是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等各具以下类别的(一般普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本、手术报告、医生签发的住院病历本、医生开具的门诊发票(一般),或者治疗的住院单据、医生开具的检查报告、门诊病历本。
2:(2)保障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由于疾病所致身体残疾程度,经医院诊断必须是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等各具以下所需的部分不在本保险合同范围内的。(3)保障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确诊治疗的,按该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1:(4)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就医,凭诊断证明材料或药方的各项证明材料,按规定报销,也按约定比例报销。三、医药费保障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证明其医疗费用必须是普通门诊按比例承担的。
2:(1)自付比例:被保险人在医院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符合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比例承担赔付。(2)住院待遇:被保险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起付标准以上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计算,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3:(3)恶性肿瘤: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放射治疗,经治疗证实术后,按《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院级别认定,超出部分按其约定比例报销。(4)遗属补助:按《药品目录》规定标准的,给予遗属抚恤金。
4:急性病:包括急性病治疗、因病住院治疗的患者,按国家规定比例给付医疗费,以及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给付。大病保险责任:《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患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给付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