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怎么样算工伤怎么样不算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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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工伤去人社局认定,一个月内的单位申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个人可以申报,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的手续比较多,其中最不好提供的有一项劳动合同或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有劳动合同很简单,没有的话需要去劳动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就简单了,只有认定工伤后才可以工伤鉴定,由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会告知什么时间去做鉴定。

鉴定完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了,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保支付。如果单位没交,单位给支付,单位不支付的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单位不服的走法院一审二审。

1、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3、医疗期间的护理费按实际需求计算,定残之后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住院期间的护工费可以报销。

回答问题不太喜欢长篇大论,否则不如题主去百度搜好了。

1,你既然问到鉴定了,想必是工伤认定已经过了,或者已经申请了。那么,我就告诉你,你就去认定的那个地方去申请鉴定就可以了。

2,申请之后,工伤部门会给你通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写的非常详细,按照说明去就可以了。

3,一般是去所在的区中心医院。不过我提醒一句,如果在北上广深的大城市,你还是尽早去挂号,人多要排队的呀。节省你的成本。

4,鉴定结果下来,交过社保的,去交社保的管理中心去理赔。不过听社保中心的人说,拥有上海户籍的,在上海任一个社保中心都可以,不得不说上海还是挺方便。如果要仲裁的话,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公司注册地或者经营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杨春敬律师 ,谢谢啦!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要先进行工伤认定。需注意: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联系单位,由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一种是由你或你的近亲属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二、申请地点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所在地的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为: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四、对于申请认定的案件,人社局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会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次,要注意:在人社局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为: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一下

最后,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可以请求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有)等。

(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如果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实践中,经常有很多劳动者因为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而错过时效,最坏的结果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一般会被驳回。所以,一定不要错过仲裁时效。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工伤薪资怎么算

根据最新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样算工伤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怎么样算工伤的2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

标签: 怎么样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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