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一个省份的医保转入到另外一个省份,需要提前在社保局去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之前购买的医疗保险转移出去,这就完成了社保转移的第一个部分。
举例:携带着你的医保卡、身份证以及其他信息,进入到你缴纳医疗保险的社保局,会有一个专门是医疗保险转移的窗口,可以排队取号进行咨询或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社保转移的表格,只需要按照信息进行填写就可以了,办理的流程并不复杂。办理完成之后,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返还一张社保转移单据给你,你需要凭藉这张社保转移单据,办理剩下的手续。
2、把一个省份的医保转入到另外一个省份,第二部需要做的就是接续工作。
举例:等你进入到你需要转移的医保地区之后,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携带好你的身份证和社保转移卡,同样会有一个社保转移的窗口,可以进行咨询和办理,这个时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凭藉这张社保转移单据,直接给你办理完社保转移手续,这样所有的流程基本上就完成了。
3、当然如果你想要在转移的省份当中使用医疗保险的话,还需要在当地重新办理一张社保卡,你之前的社保卡已经不能够在新的地区使用,必须要重新再办理一张。
举例:办理新的社保卡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但需要等到制卡中心查询到你的医疗保险信息之后才可以办理,一般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就可以了,需要填写一系列资料,这些资料在字卡中心都会有。
4、当然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始实行网上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相对来说更加简便,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社保转移进行办理。也可以进入到本地社保软件进行办理,同样会要上传一系列资料,但是会给我们节约很大一部分时间成本。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转移手续办理时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医保转异地办理流程有: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经办人员携带好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前往人社局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如果是跨省办理医保转移的,则社保和医保是分开的俩独立部门。医保转移需要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找当地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然后拿着参保凭证去现就业地社保局提交材料即可。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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