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丢失补办最简单方法:
1、持卡人社保卡遗失或损坏,挂失人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户口簿(他人代办须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以及被委托人的社保卡、户口簿,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申请手续。
2、遇卡无法正常使用,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持卡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或(他人代办须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以及被委托人的社保卡、户口簿,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可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申请手续。
3、办理补(换)卡申请手续时,申请人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一式两联)。
4、受理补(换)卡业务时,应当收取25元补(换)卡工本费(沪价费[2005]048号、沪财预联[2005]25号)。收取工本费时,须开具专用收据。
5、自受理补(换)卡申请业务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领取补(换)发的新卡。
6、补(换)卡业务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7.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办理社保卡补(换)卡业务。其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后,可以自行办理。
1、社保卡丢失后暂不需要正式挂失补卡的,可通过12333服务热线、人社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进行社保功能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找回社保卡的,可前往卡面所属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解除挂失或关注“蚌埠人社”微信公众号,在“问一问”模块中点击“电子社保卡”选择“卡面服务”-“本地服务”-“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解除临时挂失,社保功能即可恢复正常;金融功能挂失与解除挂失需按照合作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2、社保卡丢失后需要正式挂失补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卡面所属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办理挂失补卡。
补办社保卡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挂失、补办新卡和领取新卡。
1.
挂失,社保卡丢失后,持卡人需在第一时间办理挂失,如果无法尽快赶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可以通过拨打社保部门的客服热线进行预约挂失
步骤/方式一
第一步:预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后,社保卡将停止结算功能。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任意一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步骤/方式二
2、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
步骤/方式三
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步骤/方式四
3、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步骤/方式五
对于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者毁损的,补办新卡按规定缴纳制卡费用(目前的制卡费用标准为每张25元),补卡后还须到制卡银行营业网点激活补办卡的银行储蓄功能。
以下是最简单的社保卡补办步骤:
前往当地社保卡服务中心咨询具体补办流程和材料要求。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挂失证明等。
前往当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社保卡补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交付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费用。社保卡补办申请需要在银行现场进行,并进行身份验证等手续。
等待审核和制作,一般银行可以告知制卡进度,并及时通知补办结果。如果补办成功,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社保卡过程中,需要及时挂失原有的社保卡,防止被他人恶意使用。此外,还需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并避免不必要的操作和泄漏个人隐私信息。
医疗保险卡出现丢失就会选择补卡或者换卡。补办卡应先行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一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电话挂失;
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书面预挂失;
三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预挂失之后,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
2、可同步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15天。口头挂失有效期内仍需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不办理,口头挂失将在15日后自动解除;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确认无法找回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并打印《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4、社保功能挂失后,须本人持《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立即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按银行规定办理金融功能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不能办理解除挂失业务,原卡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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