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提交办理。
2、住院保险:在参保单位参加住院保险的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资料的,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到地税机关登记受理岗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提交办理。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需向参保登记所在部门申请。
一般情况下,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等需同时重新办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手续及重制居民医保卡。持所需资料到市医保局各分局对应制卡银行医保服务窗口(其中光大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医保卡亦可在对应银行本市的任一网点)办理重新制卡。若居民医保卡背面只印制“姓名”、未印制“登记号”(即证件号码),办理个人证件号码变更时,不需办理居民医保卡重制手续。
可以在微信里修改。
1.打开手机,进入到手机主页定位并进入【微信】App,进入到应用的主页面,点击【我的】选项;
2.点击屏幕中部【支付】选项,进入到详细页面;
3.进入到【支付】页面后,点击页面的【城市服务】选项;
4.在城市服务详细页面中,选择【社保】选项;
5.选择【社保服务】选项进入详细页面
6.进入到【社保医保】页面后,选择【参保信息查询及变更】选项即可.
您可以前往当地医保中心或者社保局进行信息修改,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医疗保险卡和申请表等材料。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在操作之前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者社保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
1、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材料和信息齐全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对材料缺失需补全的,待补全后予以受理;对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2、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变更登记。申请人自经办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发现医保卡过期了可以去换卡,社保卡换卡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的照片电子版。 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保账户是终生有效的,当然可以正常缴费和使用。有效期限仅仅是社保卡的卡片效力而已。但社保卡片过期,媒介失去了,不能进行购药、看病、领取养老金等等,还是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
可以在微信里修改。
1.打开手机,进入到手机主页定位并进入【微信】App,进入到应用的主页面,点击【我的】选项;
2.点击屏幕中部【支付】选项,进入到详细页面;
3.进入到【支付】页面后,点击页面的【城市服务】选项;
4.在城市服务详细页面中,选择【社保】选项;
5.选择【社保服务】选项进入详细页面
6.进入到【社保医保】页面后,选择【参保信息查询及变更】选项即可.
参保人在自主选择新农保缴费时,可以变更档次。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亲自到乡镇社保部门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缴费档次等等。
1、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登录相关网站,点“行政许可”。
2、进入“员工管理”。
3、经办人进入操作界面。
4、点击“社保医保”“社保医保基数调整”。
5、进入基数调整界面,在“医保基数调整”打钩,输入需调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调整基数,点“预计算”查看调整结果,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医保卡解绑
1、登陆进入个人网页,选择“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变更绑定社康点”。
2、进入变更绑定社康点页面。
3、点击绑定社康点一栏。
4、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要修改的社康点。
5、点“提交”按钮。
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服务机构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变更申请:
1、只变更定点机构名称,不变更法人名称及地址;
2、只变更法人名称,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地址;
3、只变更定点机构地址,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法人名称。
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原《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后的《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医保定点机构批准文件或证件。
6、若为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市人社局医保科;
(二)市人社局医保科组织相关人员核实资料。
医保定点医院变更程序
1.
提出受理,医疗机构在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期间,凡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院类别、医院等级、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以及与其它机构合并,或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2.
报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
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初审(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后转入初审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
4.
审定标准:同初审标准;
5.
同意初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加盖行政部门公章,告知区县;
6.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时限:15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医保变更怎么办理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医保变更怎么办理的5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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