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成为定点医疗机构:
(一)具有与医疗机构等级相应的医疗技术设备和医护人员;
(二)遵守国家、广东省、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本市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的各项规定,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
(四)承诺严格遵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有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满足社会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设备。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符合前款所列条件,且所在单位的在职员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单位的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张之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
扩展资料
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通常指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是按技术水平、医疗条件、管理水平等的差别而定,检查时以千分制打分。按分数高低来划分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实际执行中,一级不分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定点医疗机构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疗机构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机构设备;
4、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疗机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
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提供预防 医疗 保健 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一般有农村乡 镇 卫生院和城市街道社区,病床位在100以内。
二级医疗定点机构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会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县级市级医院,比如沈阳第一 二 三 四人民医院,床位在500以内。
三级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好多都是大专院校和医院是一个共同在一起,它包括更高的教学和考研任务,比如沈阳药科大学,和辽宁中医学院,床位会在500以上。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张之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
一级: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
二级: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三级: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是根据医院的规模(大小,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科研能力)来分的
分一,二,三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又有甲乙丙三等
三甲医院是最好的了其次是三乙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1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2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3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
医保卡上选定的定点医院更改方式:
1、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
2、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原则上应经过住院治疗,申办时须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一份),应提供不少于两家医保定点医院或一家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市内四区到市医保中心、其他三区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填表时注意填写清楚患者的个人编号及单位编号、规范填写所申办的病种名称。其中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一般应同时提交不少于两年的门诊病历或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如确因特殊情况无门诊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不全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作为参考资料。凡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批。增加病种和重新办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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