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医保卡需要下列手续: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银行提出注销的申请;然后提交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再由上述机构审查;最后登记注销,收回并销毁该医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由参保人(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转移医保关系,然后至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注销。参保人退休,出国定居,社保关系转移至省外,死亡等情况,可办理社保卡注销。
社保账户注销申请资格:
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缴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按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附送相关资料。
对已核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录入资料,录入时应先录入应注销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后录入注销税务登记信息。上述事项办完后,地方税务机关给缴费人下达《注销社保缴费登记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社保卡的注销,找到自己的单位负责社保卡的工作人员,找到具体的开户银行,单位人给你开具证明,带着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开户银行柜台询问,找到相应的办事人员,注销原卡,开具新卡,15个工作日内,原卡的钱也会自动转入到新卡里。
如果您不再需要使用医保卡,或者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注销医保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到当地社保卡服务中心申请注销:您需要前往当地社保卡服务中心,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完成注销手续。
等待审核:注销医保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医保卡才能正式注销,因此您需要耐心等待。
验证注销结果:注销审核通过后,您需要到社保卡服务中心核实注销结果,确保医保卡已经成功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的注销可能会影响到您的医疗保障权益,建议在注销之前仔细考虑,确认无需再使用医保卡后再进行注销。同时,如果您注销了医保卡后需要再次使用,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医保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激活和绑定操作。
由参保人(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转移医保关系,然后至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注销。
参保人退休,出国定居,社保关系转移至省外,死亡等情况,可办理社保卡注销。
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人力社保相关终止业务办结证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依法终止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等依法终止的情况时,须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1.
在结完所有医疗保险报销业务后,持死亡证复-印件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开具《医保卡挂失清户通知书》。
2.
凭《医保卡挂失清户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农业银行制卡中心办理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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