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停业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合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黄岩失业保险就业管理服务处。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1、个人缴费纪录(含视作缴费年限)审核;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3、领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1、个人缴费纪录;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养老保险手册。
失业人员首先需要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到当地的劳动就业市场进行登记;
2、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失业人员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照片前往街道办的劳动服务站办理相应的失业证即可。
以上就是失业证的办理方法。
下列人员可以办理失业证: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4、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办理失业证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怎么办理失业证的3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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