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出现丢失就会选择补卡或者换卡。补办卡应先行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一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电话挂失;
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书面预挂失;
三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预挂失之后,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
2、可同步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15天。口头挂失有效期内仍需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不办理,口头挂失将在15日后自动解除;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确认无法找回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并打印《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4、社保功能挂失后,须本人持《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立即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按银行规定办理金融功能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不能办理解除挂失业务,原卡终止使用。
如果医保卡丢失,想要补办,首先需要明确医保卡的发卡银行。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步骤:
查询医保卡发卡银行:可以通过医保卡上的信息、社保局官网、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等方式查询所属银行。
前往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在明确发卡银行后,前往该银行办理挂失,以避免医保账户的资金风险。
准备相关资料:通常需要准备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补办申请表等资料。
提交申请:在发卡银行填写补办申请表,提交补办申请。
缴纳工本费:按照发卡银行的要求缴纳工本费。
领卡与激活:在等待一段时间后,可以领到新的医保卡。部分银行可能需要到网点激活,请根据银行的要求进行操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发卡银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直接联系发卡银行客服或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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