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用社保卡交医疗费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交中,一般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会直接存到你的医保“个人账户”中。这部分钱,就像自己的“存款”一样,可以直接用来支付。
1、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通常在出院的时候在医院的人工窗口办理就可以。
二、使用范围有哪些?
1、起付线:
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医保报销,都有一个起付标准,也就是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2、住院费用:如果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在出院时,医院将自动结算费用。职工医保的支付上限为36万元。
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直接按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目录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丙类药品:一般包括进口药,特效药,营养滋补药品等,不予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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