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保人死亡,可以换更投保人,使合同持续有效;合同上注明的“法定继承人”指的是投保人的继承人。
在投保人去世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无权来申请这张保单的退保来获得现金价值的。投保人身故的话,是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拥有这张保单。
在保险公司的保全实务中,一般保险公司正规的做法,是需要去公证的,就是由某一人召集投保人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共同同意其中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的权益人,然后来申请退保或者申请继续持有保单。
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主体一方,其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可享受豁免保险费的权利。故投保人去世,其后续保单的权利与义务将按以下二种情况变更:
1.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享有“投保人因疾病、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则原保单剩余各期长期主附险的保费将予以免交,被保险人的保单权益继续有效。
2.保险合同未约定投保人享有“豁免”的,由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拥有这张保单,可由投保人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公证,共同同意其中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的权益人,然后由其申请退保或继续交费持有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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