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②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为非节假日均可办理。
答:一、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2、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也可以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资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
3、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实施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低保人员或其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当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迁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转移领取保障待遇手续。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4、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六十小时。
五、办理程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图
写一份低保申请的证明,叫什么名字,家里几口人,有那些遇到的困难,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及需要有,有无工作的收入证明需盖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提供,交社保证明,三个月的手机电话单,六个月的电费单,交给社居委,由社居委逐级升报。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规定如下: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五)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六)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七)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没有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不能安置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6、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7、领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
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9、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低保申请最新规定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出嫁的女儿、女婿)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以上就是关于低保怎么办理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低保怎么办理的4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