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性病怎么办理的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得更多,因此小编这边为你带来提供了3个慢性病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慢性病申请办理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先拿患者的身份证与经办人的身份证去就诊的医院开病情诊断书开。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二步,携带你本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到该医院指定的病历复印部门打印患者的病例。
第三步,准备两张一寸免冠蓝底的照片。第四步,带上述的东西去患者所在的单位专门管理医保的部门没有具体单位的,到市里劳动部门的医疗部门办理,需要填一张慢性病的申请表,填写患者的信息如何时出生,何时工作,因什么病住院,出院诊断什么样等等。
慢性病证的办理需要本人的住院病历,一般是2年以内的。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疾病是不是属于慢性病的办理范围。如果属于范围内的,就去当地所在的医保去要慢性疾病申请单,申请单需要自己当时的主管医师填写,需要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以及及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
有的地方还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一起上交当地医保就可以。最后等待审核,审核过后,慢性病证就办下来了。
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办慢性疾病本需要携带身份证明、个人的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等,需要准备好之后才可以办理。
1.携带身份证明:慢性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患有慢性疾病之后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来进行控制,可以到当地的医院办理慢性病,可以享受一些待遇药物的费用也会比较低,在办理之前还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其中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等,也可以带复印件。
2.个人的病历:在出现慢性疾病之后,最好到正规医院的慢性病科室进行全身检查,通过血压检测、血液检查、小便常规检查、空腹血糖检测、心电图检查等来判断个人的身体情况,在得出结果之后还需要携带个人的病历,才可以办理慢性病本。
3.医生诊断证明:办慢性疾病本需要的证明会比较多,在办理之前还需要携带医生的诊断证明,才可以准确判断个人的具体情况和年龄,以及病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需要准备好各种资料之后才可以进行办理,在办理之后还需要定时到医院做复查来判断个人的身体情况,同时还要按时定量用药。
一、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二)、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三)、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二、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流程
(一)、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申请慢性疾病,由申报人员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一份。提供二级以上的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例复印件及出院的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如果是在职职工或者是退休的,由所在单位汇报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如果需要增加慢性病肿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审核通过后,拿有效证件直接领证即可。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慢性病怎么办理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慢性病怎么办理的3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