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购买保险时,有既往病史的人常常会面临一个问题:是否可以投保?这个问题涉及到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个人的权益保障。本文将围绕有既往病史可以投保吗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探讨有既往病史的人投保的相关问题。
有既往病史可以投保,但如实告知这一原则不能违背。
香港保险中最不可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在购买香港保险时应该如实告知包括个人当前的身体状况、有无过往的相关病史,以及个人的一些生活习惯等。
如果投保人没有披露已知或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被指没有披露事实,此时不可争议条款是不适用的,保险公司依然有权撤销保单。
需要。
在投保时,有既往病史的人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以便评估风险和制定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可能解除保险合同。因此,有既往病史的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通常不会。
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投保或者提高保费。但对于一些轻微的疾病,如感冒、扁桃体炎等,保险公司通常会接受投保。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也提供特定的既往病史保险产品,专门面向有既往病史的人群,以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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