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住人口证明怎么开的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得更多,因此小编这边为你带来提供了2个常住人口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是在普查区内经常居住的人数。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常住人口=现有常住人口 暂时外出人口。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去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即可开具曾用名证明。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申请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的,可不用再出具证明。需提供原件。
以上就是关于常住人口证明怎么开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常住人口证明怎么开的2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