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有:保险期限制、机构垄断性、有偿互助性和结果损益性。
1、保险期限制:存款保险只覆盖在保险期内出现亏损的银行存款,不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存款不受保障。
2、机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保障机制,提高储户对银行业的信心。
3、有偿互助性:银行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资助,存款保险是由多家参保银行互助实现的。
4、结果损益性:在被保险银行破产的情况下,储户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结果可能与向被保险银行收取的保险费有很大差异。
存款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金融保险制度。保险范围是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照一定的存款比例向各类满足条件的存款金融企业设立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即设立存款保险准备金。成员机构有经营困难或者面临破产、经营危机的,应当设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存款人提供经济援助,也可以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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