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需要这样讲,汪涵同志也会这样做。汪涵同志是中国民主促进会**委员,湖南省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副主任,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是一个年纪虽小却是"德高望重"的全能主持人!
这次汪涵同志代言的"爱钱进"不幸进入世纪大骗局,汪涵同志也深感内疚和充满歉意。现准备拿出一支专业律师队伍,将骗大家的钱追回,这也是汪涵同志负责任表现的地方。
综上所述,汪涵代言的"爱钱进"需要负责任不是我们说了算,应由银监会和政法部门来定论。这也是充分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严谨和公平性!最后用《荊棘鸟》里的一句话作结束语:最美好的东西,只能用最深痛的巨创来换取。
我认为 名人代言,应该考虑一下后果,多方面了解产品质量,可性度,和企业的诚信度。商家为什么要找明星 ,就是看中了明星的影响力。明星不分青红皂白,见钱就接,可能会害苦了你们的粉丝,以及喜欢你们的民众。
明星的影响力就变成了负面效应了 ,就出现了,拉横幅喊汪涵赔血汗钱的呼声。
当然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盲目崇拜、盲目跟风、盲目乐观、盲目消费、盲目投资、都是错误的。
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报雷了,按照我们的吃瓜思路来看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汪涵除了公开场所道歉配合检查,好像也做不了什么。他也不会拿钱出来赔偿的。
明星代言,名人效应,我记得当时广电总局还是哪个部门好像说过,代言广告要看清楚,虚假广告,夸大广告之类的都不应该代言。
明星,都有粉丝,也有路人滤镜。你看,像汪涵,平常给人的感觉非常好,会照顾人,大哥的样子,说话水平高,非常给人信任的样子。他代言“爱钱进”,很多人会觉得汪涵不错相信汪涵才会投钱的。毕竟很多人不会真正去了解这家公司什么情况,这家公司有什么问题。
所以,作为明星,代言广告,不能只看重钱,也要看看这广告合不合适,这广告有没有问题。所以后续出现问题,真的应该有责任。
汪涵正式发声明向大众道歉,其实近年来,P2P产品暴雷并不少见,而“爱钱进”则因为代言人汪涵名气大而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汪涵其实并无太大的过错,主要有两个原因:
1. 从声明中可以看出,汪涵早在2018就已和“爱钱进”结束合作。
2. 代言前团队有对合法性、真实性做过严密的调查。并且在汪涵本人试用后才决定代言。
而汪涵在得知出现问题时,也主动多次联系平台积极去解决问题,并表示自己将继续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帮助大家解决问题。从声明上来看,汪涵的态度是非常诚恳的,而且“爱钱进”的代言人也不止他一人,受害者也只是希望能有影响力大的公众人物为他们发声,汪涵也都做到了。
而且本身这种理财产品就有风险,投资者自己需要更加谨慎去甄别,不要轻信所谓低投资高收益的产品,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人会把钱白白送给别人!
那么明星究竟该不该为自己的代言负责呢?
答案当然是应该负责,因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明星的一言一行都会被粉丝关注,所以许多品牌商也是看中这一点,找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从而促使粉丝去购买。
特别是流量明星,他们的粉丝年龄普遍偏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不是特别强,喜欢盲目的去追求所谓的明星同款。在这种情况下,明星选择代言产品就更要谨慎。
汪涵这一点其实做的很好,有做调查并亲自试用后才选择代言,但明星毕竟不是监管部门,无法时刻监督代言的产品的运作。而他在出现问题时及时站出来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也是值得称赞的。
问了下身边的律师朋友,法律层面来说,明星不需要为代言的产品爆雷负法律责任。
明星就相当于奶茶店的服务员,客人喝奶茶出事,大骂服务员,主要是引起走过路过的人、有关部门注意下,一起帮着找老板算账。
但怎么说呢,汪涵代言的商品出现这样的问题对汪涵个人的损失会非常大,国民信任度大幅度降低,他短期内应该是很难有新代言了。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为自己选择合作伙伴不够慎重付出的代价。
Ps,
从汪涵的声明来看,他的代言到18年就结束啦,19年的代言是刘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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