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分为两种: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建议申请生源地贷款,首贷所需材料多,续贷比较容易。大一新生若在高三提交贷款申请书,可携带录取通知书直接去当地资助中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生源地贷款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二、校园地贷款
1、提前准备好大学生助学贷款必备材料,如乡镇开具贫困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条件情况说明等;
2、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9月-10月),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提出申请;
3、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确定资格;
4、学校将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
5、审核通过,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6、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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