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两位创始人的情形下,股权的分配需要考虑创始人的出资、创始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来可能实施的期权方案等各种因素。
1、出资比例
假设两位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相当,在分配股权时可主要以其出资的比例为依据来分配股权。
举个栗子:注册资本100万,甲认缴出资55万,乙认缴出资45万,其股权结构为55%:45%。
切忌平均主义,各占50%的结构是最不科学的一种结构,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容易导致经营管理的决策僵局,在分配股权时,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过50%。
2、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如两位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分配股权时可适当提高其股权比重。
举个栗子:假设两人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其中甲在行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主要的资源都是由甲带来的,此时股权比例就要适当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不严格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
同样,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30万,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资70万,占股45%(具体比例可以双方协商)。
如某一方要求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另一方也同意作为辅助,则建议一方的持股要达到2/3以上(满足公司特别决议的要求)
3、期权池
如果创始人决定预留10%的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则在二人的股权之外可以预设期权池,该部分股份可以由双方共同提供,也可以由核心控制股东提供,期权池股份的表决权由核心控制股东掌控。
4、其他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动态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如果可行的话)。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金士顿,这家堪称内存行业”王者荣耀“的公司。因为他的创始人恰好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被大家称为黄金搭档。
1987年,杜纪川和孙大卫两个人的钱,前一轮创业的积蓄,刚刚在股灾中亏光了。两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一起商量,怎么办?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们决定二次创业,重头再来,用杜纪川家里仅有的2000美金创建了金士顿科技。二十年后的2007年,金士顿年营业收入突破45亿美元。三十五年后的2012年,金士顿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强”中列第48位,这已是第11次入选,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顿公司从来不用打卡,老板经常带着员工到处游玩,赚了钱大家逛赌场、下馆子,真是令人向往,被称为美国科技界的“乌托邦理想国”。
回顾整个创业过程,是两位创始人紧密合作,同进同退,才创造出神话般的业绩。想象一下,他们两个人,只要通一个电话就可以免除3.3亿美金的股权转让款,双方关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虽然并没有看到有关于双方股权比例的报道,但我想,一定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或者说起码是合适的。从他们的故事里,我体会,关于初创公司股权分配,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初创期的股权分配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公司决策机制重要。股权,通常情况下同时代表着决策权和红利权,但经过股东之间约定,可以将两者有所分离或有所侧重。两个创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权也好,还是一个人控股、一个人做小股东也好,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发展方向由谁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拍板。钱多了不过是个数字,钱少的时候连数字都不如。所以,初创公司,要更多考虑怎么把公司做大,别太纠结与股权比例。
第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划分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创始人群体与后续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划分重要。杜纪川和孙大卫曾经以14.5亿(实收11.2亿)美元出售金士顿公司80%股权,后来又以4.5亿美元买回这笔股权。在经营期间,他们两人始终保持了对公司的有力控制,没有因为后续引入资本而产生矛盾和内耗,这也是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时候,他们干脆选择全部出售股权,转换老板身份变成打工仔,避免股东决策层面的冲突,不失为明智之选。那么,我们在设计初创公司的时候,也要考虑后续引入资本的问题,预先做好应对方案,是采取AB股方式?还是虚拟股东?还是干脆退出?
因此,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其股权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股权比例如何,一旦确定不可轻易变更,创始人应甘愿接受,并主动维护这种股权结构,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产经营上,发展才是硬道理。
你这个问题比较笼统,没法给出具体的方案,给给粗略的框架吧
1、能力上要互补
你如果是技术型人才,那么对方最好是销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一个公司的运营发展是需要多种才能的,一个人很难都会,一个团队正好是互补,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个要素,更重要的是,你们只有能力互补才会彼此发展进水不犯河水,将来蛋糕做大了不至于打架,如果两个人都是技术型人才,那么谁负责技术了?自己都以为自己很懂,应该自己负责,这样就会发生争端。公司做大后,各种独挡一面,都有发挥的空间。
2、股权上切忌平均,一定要有个老大
两个人5:5的股权是切记不要做的,这样肯定会出问题,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个船长,这就是领头人,他必须占有大股份,两个人的股份有几种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后会越稳定
3、预留出未股份来引进的人才/合伙人
公司往后发展还需要更多的人才加入,可以提前预留10%到20%的股份,这个股份应该由创始2个股东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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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例如,两位创始人是否均出资?两位创始人各负责公司运营的哪一块?是否需要预留股权池用作以后的股权激励?等等问题均影响股权比例的分配。
但是无论如何,在两个创始人得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各50%的股权比例配置,这可能是最“烂”的股权比例配置,极容易形成股东会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除了单纯的考虑资金投入意外 建议两个人的股权比例首先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因为均分的模式在决策上对公司发展很不利 其次是小股东超过33%也要尽量避免 如果这样的话小股东对公司就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接下来就是小股东不要过少 比如95%对5% 这样的比例也要尽量避免 因为这样比较容易出现小股东员工化 大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个人建议像类似两个人这样的情况 一般小股东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份 例如70%/30%或者75%/25%的股权结构模式 这样的话公司既有核心控制力的老板 并可以确保决策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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