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是指当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两部分**一起构成组合**。组合**中住房公积金**由管理**审批,商业性**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总额**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申请公积金**。借款人的公积金**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期限比商业住房**期限短一年以上。
额度
公积金**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能贷80万,**级**能贷92万,**A级**能贷104万。公积金**年限为**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 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要具备偿还**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年限: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我们知道不买房是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于商品房**和住房管理的专用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顾名思义住房公积金与住房有关,用于购房和装修等,与住房无直接关系的不在此例,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
1、你可以办理商业**,然后把公积金取出来冲还商业**。
2、如果不买房可以以租房子或者大修住房、重大疾病和离职以及退休等名义申请提起公积金,公积金专款专用,办理公积金**,只能家庭购房使用,而且规定购买商业住房如果商铺,也不能使用公积金**。
3、有关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自有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自有住房**本息的;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可以的,公积金**出了购买房子外,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第八**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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