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申请流程为:
1、申报和登记。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
2、选择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按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等。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
4、阅读并签订投保合同。
5、缴纳保费。
一、大病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
二、办理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一、大病卡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需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大病卡办理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办理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杜五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门诊大病医疗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4、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医保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差异,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
1、 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另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65%,不会设置起付标准。在二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的55%;在三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50%,另外还设置了500元的起付标准。
2、 学生或者儿童。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18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为65%,不会设置报销,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能报销60%;三级医院最高能报一下55%。
3、 其他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是需要符合报销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60%,不会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最高可以报销到55%;三级医院最高只能报销到5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1.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注意事项: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一、目前我国大病医保是不需要购买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只要患有大病,即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携带资料主要有:个人病例、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
二、目前我国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主要包含:
1、恶性肿瘤 ;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
13、双耳失聪 ;
14、双目失明 ;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
20、严重三度烧伤 ;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23、语言能力丧失 ;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
26、终末期肺病 ;
27、严重多发性硬化;
28、严重冠心病;
29、 原发性心肌病;
30、系统性红斑狼疮;
3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32、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
33、严重克隆病;
34、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35、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012年温家宝总理的报告中说的大病包括以下12种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疾病。
注:我国医疗保险处于不断完善中,大病种类将随各地医保医疗事业发展而有所不同,具体应咨询各地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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