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跨省或省内跨医保统筹区就业并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费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工作地,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合并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身份证号为识别码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如果您想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跨省转移医保关系线上办理的具体步骤可能因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
1. 登录社保局网站或移动端APP,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跨省转移医保关系”等相关页面。
2. 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参保地、转入地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手续,包括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转移手续等。
5. 完成转移手续后,可在新的参保地使用医保卡进行就诊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先查询当地社保局网站或咨询当地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以确保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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