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卡报销比例: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1、门诊医疗:
①起付线:成年居民是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
②报销比例:
≤1万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报65%,二级医院报55%,三级医院报45%
>1万元的,一级及以下医院报85%,二级医院报75%,三级医院报65%
2、住院医疗:
①起付线: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②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一级及以下医院报90%,二级医院报80%,三级医院报73%
3、报销限额:10万
【大病保险】
1、起付线:3万元
2、报销比例:
①若个人自付了3-10万的,按60%报销。
②若个人自付了10-20万的,按70%报销。
③若个人自付部分大于20万的,按80%报销。
3、报销限额:50万
1. 为60%。
2. 这是因为厦门市政府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定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其中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
3. 值得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比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考虑医保的报销范围、报销限额等因素,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自己的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厦门异地就医报销的比例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诊以下的按到65% 70% 75%的比例。进行报销。1万元以上的按到百分之七十%,七十五%,80%进行报销。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泉州医保在厦门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在省内异地就诊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为市内报销额度的80%。
不过,如果是在市域外医院住院就诊,扣除700元起付线后,政策范围内费用按45%予以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不同医院、不同政策、不同病种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先咨询医院或者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一般可以报销60%。
医保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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