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022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普通门诊是不需要报销的,根据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满足条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1)门诊报销比例: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即5001-10000元补偿65%
,10001-18000元补偿70%。
并且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
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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