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青海医保公共服务门户,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单位服务、个人服务,可办理个人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生育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医保网上申报等业务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首先下载一个青海医保app,然后注册账户(需要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然后设定密码,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功后点击进入首页,在页面中找到“参保缴费”,然后点击进入,找到“缴费查询”,再点击进入,即可查看医保缴费记录。希望能帮到你!
(一)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
1.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下简称“支付范围”),执行我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以下简称“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手工报销执行我省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含普通门诊、住院、药店购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跨省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调整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转诊就医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2.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10%。
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4.跨省异地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5.实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6.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结算相关费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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