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物权法及各地方陆续出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政策,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积极支持态度,法律层面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碍。
1.质押物选择。目前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质押物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且对质押物本身法律状态、产业化程度、剩余法定年限、收益等有一定的要求。
【专利权】
(1)专利必须是发明专利、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单项的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贷款。
(2)产业化程度比较高。
(3)用在同一系列产品上的若干专利因其关联性较强,一般情况下需要全部质押。
(4)失效专利和法定保护期低于3年的专利不符合质押条件。
【商标权】
(1)有至少连续使用3年以上历史,未使用或使用年限很短的商标不可能获得贷款;
(2)最好是取得省著名商标或者是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
(3)除主商标之外,企业注册的其它与之相关联的防御性商标、联合商标也需要一并质押。
2.质押方式:信用贷款,以专利权、商标权设定为单一质押物,或以知识产权和部分固定资产设定为组合质押物。
3.(质)抵押率。知识产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递延率较低。从以往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抵押率平均维持在评估值的30%左右。
4.贷款期限。知识产权质押一般只提供低于3年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5.质押登记(备案)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还必须履行质押登记手续,国家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负责商标质押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质押登记。
6.贷款机构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由于观念、审批权限、体制及经营机制的差异,对此项业务的开展态度、积极性也不一样。一般讲,商业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光大、交通及地方商业银行等较国有四大控股银行较为灵活。
7.评估机构的甄选。由于知识产权评估难度较大,对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地方评估机构一般不具备评估此项资产的实力,报告质量及权威性普遍较差,银行对此类评估工作指定本地机构来完成稍显勉强,同时对企业本身今后发展也会不利。目前聘请北京、上海异地专业机构评估较为普遍。
8.五方联动质押平台;必须借助于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协调好银行、企业、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四者的关系,建立一套质物筛选、风险把控、资产处置的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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