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2023年2月1日起,西安市率先实现陕西省内异地就医无需转诊备案,即可进行医保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3月中旬,陕西省内所有统筹区均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杨凌9个统筹区实现了职工门诊统筹,即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陕西省内其他统筹区,选择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可直接结算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和结算方式。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仍需办理转诊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自助备案。
西安市医保和陕西省医保的具体区别是:
无论省医保和市医保都是按照工资的系数缴交,1:1的比例是个人账户上的,这个没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
1.医院门诊:省医保使用1200元(医保范围内的钱)开始启动统筹,公务员16%自付比例,其他单位30%自付比例,可以使用到1.2w;市医保使用1500开始启动统筹,40%自付比例,只能使用到6000元
2.很多药品省医保都可以0自付,市医保很多药都有自付比例。
根据《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和门诊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根据陕西省医保管理条例,职工医保参保的男职工累计缴费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后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021年后退休人员实缴年限不低于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即为2000年之前的工龄或者军龄等年限,或者是从其他省市转移接续至西安的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1月后,职工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包括咸阳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或者2000年后的现役军人服役军龄,西安市居民医保4个月可折合职工医保1个月,不包括原新农合的年限
从2023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新的政策。每人每月到个人医保账户是100元。过去是按退休工资的5%计算个人医保账户。按照新的医保政策来执行,应该是大家的医保账户比以前要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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