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这个科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设置科目设置 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已减值 (一)未发生减值的贷款 (1)企业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发生减值的贷款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2)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四)已确认并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已减值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贷款属于负帐类科目: 根据时间长短可以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指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长期借款指一年以上的银行借款。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不一定就是“应付账款”。要看您当时欠货款用的是什么科目,偿付的时候也用什么科目。
如果当时发生赊欠时,用应付账款,记在贷方;偿还时也用应付账款,就要记在借方。借贷平了,账款也就结了。
当然,也可能发生赊欠是用预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的科目,那偿还时也用相同的科目,这样才能把数结平。
不管是偿付上月的、当月的、还是N年以前的,道理是一样的
应为“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应计入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的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或研究开发新技术所需资金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从银行取得借款属于负债要素。因为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从银行取得借款,到期既要归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因此属于负债要素。当然,承担负债的同时,企业增加了银行存款,也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所以,从银行取得借款,一方面导致负债增加,另一方面也会导致资产同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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