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起付线分为门诊起付线和住院起付线:
门诊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住院起付线: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一、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l000元、1200元、1600元,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年度内第3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职工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承担一定比例。个人承担比例按费用分段累加计算。其各段自付计算比例为: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本数,下同)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25%;
(二)住院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20%;
(三)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10%;
(四)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8%。
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可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职工医保的起付线: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40元;三级医院880元。
2)居民医保的起付: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
对于一年内住院多次的,住院次数每增加一次,起付线就降低10%,一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是26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是620元。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1.不是。
2.医保起付线是按照每次诊疗来计算的,即每次看病,医保起付线以内的金额都是不报销,需要自费的。医保住院起付线是一年。
3.门诊起付线是按一个年度累计计算的,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累计,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额度之后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并不是说参保人每次看病的费用都要达到起付线才能报销。
4.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才能申请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费用无法报销
起付线大多数地方都是按照自然年度(当年1-12月份)或缴费年度(当年7月-次年6月)累计计算的。
普通门诊起付线少数地方还有按次数计算的,比如陕西省宝鸡市一级医院每次50元、二级医院每次60元、三级医院每次100元。 但无论是按年度还是按次数计算,其统计的医疗费必须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换句话说,不在国家规定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是不能报销也不能纳入起付线计算的。
门诊慢病起付线从每年的一月一号开始累积。
达到起付标准线后,医保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简单说,就医看病时累计达到一定的费用,医保才能按规定报销。而普通门诊起付线是按一个年度累计计算的,从每年1月1日开始累计。
医保起付线是按照每次诊疗来计算的,即每次看病,医保起付线以内的金额都是不报销,需要自费的。医保住院起付线是一年。门诊起付线是按一个年度累计计算的,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累计,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额度之后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并不是说参保人每次看病的费用都要达到起付线才能报销。
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保起付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保起付线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