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已参保居民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湖北政务手机APP“”、参保地代征银行掌上银行、电脑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缴或帮他人代缴。也可通过参保地代征银行网点窗口或自助设备、参保地代征银行村(组)代征服务点、参保地所在村(社区)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是2022年十月至十二月底,标准是每人每年350元。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原则上已结束。但各地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对少数确因流动性大、缴费困难的人员还有一个补缴机会,即最迟不晚于三月份。但有效期必须从购买后时间算起。因此漏买的人必须抓紧时间和当地的村(居)委会联系。
每月按什么标准缴纳?
根据社平工资变化,对2021年1月-2021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费率没有变化,养老费率20%、医疗费率8.5%。职工养老保险分60%、80%、100%、200%、300%五个缴费档次,每月分别缴费603.4元、872.87元、1091.05元、2182.1元、3278.14元;职工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3017.01元,费率8.5%,每月基本医疗费256.45元、医疗救助保险18元,合计每月缴费274.45元,一年医疗费3293.4元。
今年6月份,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指出2021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再涨40元,使得个人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涨至320元/年。与此同时,城乡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580元/年。由于每个地区情况不同,一般在每年9-12月集中缴费,打算继续参保的农民朋友要注意了,按照当地要求及时缴费。
1、2022年医保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可知,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 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纳50元。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实行**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人, 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划转参保。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愿选择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
1.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2元/月,下限为4040元/月(取整数)。
2.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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