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或者变化工作是常见的事情,但是一旦跨省变换工作,那么社保关系转移就要一定的流程,同省市社保关系转移相对比较方便,那么异地社保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流程呢?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周五13:30-15:00)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费用:
不收费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参加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①先由所在单位办理齐市参保手续,参保受理后次月即可到医保服务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②办理接续手续时,须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非参加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①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及其他参保材料到医保局个体科办理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在办理参保手续后的次月到医保局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②办理接续手续时,须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须得到转入地医疗保险办机构明确答复同意接收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开具参保凭证。
很多人觉得麻烦则没有引起重视,但是医疗保险报销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医保关系转移还是应该提上日程。生病住院或者到药店买药都可以通过刷医保卡节省一定的费用,减少生活的负担,这是一种极好的保险福利。
转移医疗保险异地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医保卡异地使用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异地就医去报销的话,按照以下步骤来就可以:
(1)首先要先拿到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
(2)然后去医院社保窗口盖章。
(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的地址。
(4)外出治疗后带着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医保转入地已接收"是指一个人的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已经被接收并处理完毕。具体来说,当一个人需要将医疗保险关系由原来的地区(即原医保参保地)转移到新的地区(即新医保参保地)时,需要办理医保转移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找新的医保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申请与办理。
当医保转移的申请被新医保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接收并完成相应的手续后,会在相应的系统中显示"医保转入地已接收"的信息。这表明转移手续已经正常进行,并且新的医保参保地已经确认并接收了该人的医疗保险关系。
这一信息意味着该人可以正常享受新医保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待遇和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新医保参保地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医保转入地已接收是指您在将医保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时,您的新参保地医保系统已经接收了您的医保信息。这意味着新参保地已经为您提供了医保服务。
在医保关系转移过程中,通常需要您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医保转移申请表、参保证明等。新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将您的医保信息录入系统,并通知您医保关系已经转移成功。
医保关系转移成功后,您需要及时了解和关注新参保地医保政策的变化,确保您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同时,您也应该向原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门告知您的医保关系已经转移成功,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医保转入地已接收"是指一个人的医疗保险转入地已经接受了该人的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人们可能会搬迁到新的居住地,因此需要将医疗保险的转入地从原居住地变更为新居住地。
当一个人提交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后,转入地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该转入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即表示"医保转入地已接收",表明医疗保险已经成功转入新的居住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待遇。
满足社保账户暂停、无欠费记录,可以办理社保的转移,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
需要材料: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接收函(社保转入地)、联系函(社保转入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转出:携带转入地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扩展资料: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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