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含民族药)。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在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中删除: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在新版医保目录里共计收载西药和中成药西药1486个,中成药1374个,共计2860个。其中,有500多种药品在医保支付上被加以限制(包含94种西药、37种中成药、19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25种药品、164种注射剂、20种药物限儿童试用、54种西药限二线用药、18种外用制剂等)。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含民族药)。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在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中删除: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通过此次调整,111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包括慢性病、肿瘤、抗感染、罕见病、新冠治疗用药等,同时,调出了3种被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包括了1586种西药,和1381种中成药,全面提高医保药品保障水平。
据专家统计,目录新增药品绝大多数是5年内上市的新药,其中包括23个2022年新上市的药品。从治疗领域来看,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两个新冠治疗用药等被成功纳入目录,精准提高重点领域保障能力。调整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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