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账单循环利息。若用户在信用卡还款日未将其全部还清(最低还款),银行会从记账日(通常为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为万分之五。其计算公式为:循环利息=本金×万分之五利息×消费记账日到本期还款日的天数+(本金-已还金额)×万分之五利息×本期还款日到下期账单日的天数。
循环利息举例说明: ● 假如您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4月5日银行为您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您从3月5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假设本期账单内您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商户请款时间为3月30日;● 您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不同情况下,您的循环利息分别为:①若您于4月23日前,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②若您于4月23日当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为¥17.85元,具体计算如下: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 (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循环利息 = 17.85元。
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循环利息的问题! 我相信很多卡友在用卡的过程当中,都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打开你的消费账单一看,里面有四个字:“循环利息”。 然后,你的心里面就会特别紧张特别害怕,以为自己又做了什么错事! 事实上,产生循环利息的原因一般有两个: 第一个、透支信用卡取现 也就是说,通过信用卡在柜台取现的这种方式会产生利息 第二个就是出了账单以后,你选择了最低还款。那么也就是说,最低还款也会产生循环利息 所以,循环利息并不是一种违约的体现方式,大家不必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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