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93,000万元,本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39,721,000股股份。
公司全体股东和合格投资者,共计持有上市公司249,997,000股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5,266,00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16,008股。
1:上市公司性质上,股东应在公司性质上保持与其他股东相同,但均保持与上市公司相同的经营范围。发行人性质上,上市公司性质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真正合法的市场。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根据法律规定,需达到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 (5)公司的主要股东人数不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 (6)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4: (7)公司的主要股东人数不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 (8)公司的合伙人、其他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 (9)公司的股东人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10)公司的净资产不足实收资本的,按实收资本比例进行折股。
6: (11)公司对其资本公积金不足实收资本的,应当在验资报告中注明。 (12)公司在原有公司中存在注册地缺陷或者有不合法固定的收支,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7: (13)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14)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产发生变化的。
8: (15)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