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不发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2.劳动者可依据这些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因未签订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3.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在证明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收集并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此外,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还可以利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1.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及赔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充分展示所收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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