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
1.一般来说,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那么应当以雇主为被告,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其行为被视为雇主的行为,所以雇主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2.然而,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雇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进行适当追偿。
针对雇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损害是由雇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选择请求雇主或第三人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失的雇员或第三人追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也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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