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对于贷款购买的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1)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贷款购买房屋或者婚后贷款购买房屋,这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在处理这些房屋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1.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夫妻协商确定。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在起诉离婚时,需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2.需要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4.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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