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有精神疾病并隐瞒而结婚的,算骗婚。
2.对于隐瞒精神疾病而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在撤销后则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2)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2)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的无效性。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
(1)他们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
(2)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2.财产处理。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
(2)这些财产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做出判决。
3.子女问题。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于法律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如婚姻被撤销是因为一方的不当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前了解对方健康状况很重要,避免撤销婚姻。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权益,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讨论,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